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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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日期:2017/07/12 11:41:1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从每年9月至次年1月,第二个学期从次年3月至7月。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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