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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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日期:2017/07/12 11:47: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档案转入我校),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我校硕士生助学金为500元/月。

第四条 我校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生担任本科助教者,助学金为3000元/月;未通过助教遴选者、上一学期助教考核不合格者、不愿或不能担任助教者,助学金为2000元/月。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生不作助教要求,助学金为3000元/月。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及发放。每年入学时,根据当年录取情况及档案转入情况,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统计造册。

第七条 硕士生按学制发放3年,博士生按学制发放4年,“直博生”按学制发放5年(按博士生标准发放),“硕博连读生”按当时研究生身份和年限发放。

第八条 提前毕业离校者,自领取离校通知单的下月停发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