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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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6/15 15:47:16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和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校园周边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以及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全力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负总责,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与四川省和成都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求得支持和帮助,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即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充分的应急物资保障和经费支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长:分管学校保卫、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党委书记、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处长

员: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工部、人事处、附属中学、子弟小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工会、峨眉校区党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学校各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增强师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健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机制和预警措施。

4)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与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联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保护好重大事故现场,等待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做好善后阶段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7)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单位应对和处置事故灾难类事件、落实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对措施、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参与处置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方案。

2.3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在工作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校内相关单位配合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及时收集与分析学校及周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事故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防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工作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向校内通报情况,发出预警。

3)督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上报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一下达工作组指令和向校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总结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议报工作组。

7)承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3.1.1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3.2.2 改进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工作组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2.3 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  预警

在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灾难事件的发生。

3.3  信息报送

3.3.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不得延报,并视情况拨打110119120报警。工作组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工作组和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视情况报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将事件变化情况和学校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3.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必要时可直报省、市政府。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在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组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一般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视情况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和学校处置情况报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工作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

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 信息报送程序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首报学校工作组办公室→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报告工作组,Ⅱ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工作组办公室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初步报送,事后应立即补报书面材料。

3.3.4 信息发布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信息发布工作组负责。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领导小组的指示进行,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一般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三个等级。

4.1 一般事件(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Ⅲ级):

1)造成10人以下师生重伤;

2)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其他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事件(I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II级):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作为I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4.3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造成3人以上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5 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1 一般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5.1.1 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工作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及学校处置信息。

5.1.2 工作组立即到达事发现场,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应急工作。保卫处立即派出保安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事故现场人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

5.1.3 校医院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救助伤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1.4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视情况对师生员工进行心理疏导。

5.1.5 信息发布工作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事故信息。应及处置工作组视情况协同各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1.6 工作组在处置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1.7 工作组要密切关注事故灾难事件发展趋势,并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学校的应急处置情况。

5.1.8 具体应急措施详见第6部分“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5.2  重大(II级)及以上等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5.2.1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立即开展对师生员工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5.2.2 信息发布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事故灾难事件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主动与四川省和成都市宣传部门联系,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请求省市公安部门干预,切实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舆论主动权。

5.2.3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工作组协同学生处和各学院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事故灾难事件情况和学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对于在事件中出现死亡的,工作组办公室要协同死亡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死亡学生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立即与死者家长、家属联系,做好死亡师生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2.4 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到学校进行现场指挥救援的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保卫处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做好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5.2.5 在处置过程中对学校不能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告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5.2.6 工作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故灾难事件变化,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6  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工作组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要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火灾事故

6.1.1  报警、报告

一旦发生火险,第一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119110报警,并向学校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保卫处立即增派保安人员到现场灭火,了解现场情况,并向工作组报告。火势一旦难以控制,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6.1.2 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先期应急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拨打119110报警,向学校保卫处(犀浦校区: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至学校应急避难场所。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在保卫处和工作组到达现场之前,要立即承担起保护师生安全撤离的责任,统一指挥,果断处置。首先要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然后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最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工作组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卫处组织保卫人员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组织教职工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保卫处要指派110巡警在学校大门位置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引导消防员迅速抵达火灾地点灭火。

指派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维修、水电及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校医院医护人员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或送就近医院救治。

6.1.3 善后工作

1)保卫处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四川省或成都市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2)工作组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3)工作组要协同受伤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受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伤员进行抚慰,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4)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实验室、教室,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5)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视情况对师生开展心理救助和疏导,尽快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6.2  交通事故

6.2.1 报警、报告

1)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并向学校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视情况向学校医院120急救中心报告,抢救伤员。

2)保卫处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秩序,校医院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常规救助,并视情况送至就近医院救治。保卫处立即上报工作组,工作组视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如发生严重事故工作组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6.2.2 应对措施

1)保卫处立即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成都市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要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保卫处要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2)如有伤员,校医院要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校医院没有条件救治的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或配合120急救中心送往指定医院。校医院要对其他事故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6.2.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受伤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受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伤员进行抚慰,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2)心理咨询与研究中心视情况对师生开展心理救助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工作组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成都市交管部门协助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6.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6.3.1 报警、报告

师生发生溺水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报警,并向学校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保卫处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工作组报告。工作组视情况立即启动预案,发生严重事故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6.3.2 应对措施

1)保卫处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工作组和有关部门领导接报后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救工作。

2)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要快速将溺水者送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进一步救治。

6.3.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出事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出事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溺水师生进行抚慰,并视情况与出事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对溺水死亡的,工作组要协同死亡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死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保卫处要协助成都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保卫处要协同宣传部、学生处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溺水救援设施的物资保障。

6.4 拥挤踩踏事故和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6.4.1 报警、报告

事故发生后,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并迅速拨打120l10报警电话,抢救受伤人员。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6.4.2 应对措施

保卫处立即赶赴现场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在120救护车到达之前,校医院医护人员要立即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必要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6.4.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和教育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情况。

2)保卫处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立即清理拥挤踩踏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安保到位,疏散标识明显,医疗人员到位,救治及时。

4)工作组要协同受伤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受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伤员进行抚慰,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5)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要对师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师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6)保卫处要积极配合成都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5 建筑物倒塌事故

6.5.1 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向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保卫处接报后立即向工作组报告,视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情况。

6.5.2 应对措施

1)工作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保卫处、现场教师立即组织学生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要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2)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要安排专业人员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专业消防和救援人员、设施到位前,工作组应立即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校医院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4)地方专业消防和救援人员、设施到位后,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开展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工作。

6.5.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相关学院、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造成的心理影响。

2)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要做好学生上课和实验的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工作组要协同受伤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受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伤员进行抚慰,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4)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6 煤气中毒事故

6.6.1 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师生煤气中毒后,第一发现人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向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保卫处接报后立即向工作组报告,视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情况。

6.6.2 应对措施

1)保卫处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如浓度过高,人员无法进入,则立即疏散事发现场周围人群,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立即关闭事发区域电源和气源。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2)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校医院医护人员立即对中毒者进行先期救治。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师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如120急救车先到,校医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急救工作。

6.6.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中毒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中毒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中毒师生进行抚慰,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并视情况与中毒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视事故具体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汇报。

2)保卫处要积极配合成都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保卫处要协同宣传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定期在校内开展煤气使用安全的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6.7 校园爆炸事故

6.7.1 报警、报告

发生爆炸事故后,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拨打110报警。如有人员伤亡,则立即组织抢救,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省市公安部门报告。

6.7.2 应对措施

1)保卫处立即赶到现场,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2)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成都市公安局。

3)校医院立即赶到现场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6.7.3 善后工作

1)保卫处要认真配合省市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2)工作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检查学校建筑受损情况。经鉴定可以使用的要尽快修缮,不能使用的要立即打围,禁止师生靠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工作组要协同受伤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受伤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受伤师生进行抚慰,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协助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

4)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要立即开展对师生的心理帮助与疏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5)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并协同宣传部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8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6.8.1 报警、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报告。保卫处接报后立即向工作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情况。必要时工作组办公室向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持。

6.8.2 应对措施

1)工作组立即赶到现场,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立即联系成都市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果断措施,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抢修工作,控制事态。专业消防救援人员到位后,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做好抢修工作。

2)保卫处立即赶到现场,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抢修完成后,保卫处要做好现场保护,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立即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对现场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8.3 善后工作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6.9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6.9.1 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并同校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联系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6.9.2 应对措施

1)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立即联系当地公安部门,请求安全保卫援助。

2)保卫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信息发布工作组要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9.3 善后工作

保卫处要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6.10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6.10.1 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学院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视情况工作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6.10.2 应对措施

1)工作组立即联系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援帮助。必要时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带队老师立即组织开展先期自救工作。

3)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信息发布工作组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10.3 善后工作

1)工作组要协同受伤师生所在单位、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对受伤学生进行抚慰,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并视情况与受伤师生家属、家长联系,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对于事故中有死亡的,要做好死者家属的抚慰和接待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师生的理赔及其他善后工作。

3)学生处、有关学院、单位和心理咨询中心等要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工作组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工作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储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设施维护,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求。

7.3 资金保障

计财处要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积极支持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开展,并保证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

7.4 培训演练保障

工作组要积极开展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协同保卫处组织制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学校各二级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报保卫处和党政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南交通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