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团长联席会议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团长联席会议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工作会议,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和学校之间加强联系、沟通以及更好地反映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也是组织教代会代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团长联席会议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 团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构成
第五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由教代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校工会主席与副主席组成。
第六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原因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应指定一名本团教代会代表出席会议,反映代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 团长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所在代表团或退休,其团长联席会议成员资格自动取消。原代表团出现的团长联席会议成员空缺,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增补。
第三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任务
第八条 团长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听取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情况通报,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等重要工作的情况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学校制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如校内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教职工福利等)时,听取相关情况说明,并在充分征询代表意见后进行审议;
3.听取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4. 监督教代会形成的决议的贯彻与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处理已经教代会通过,又需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6.密切关注教职工关心的民生等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7.研究教代会相关工作及自身建设问题。
第四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团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团长联席会议正式成员出席。
第十条 校工会主席为团长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当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1.学校希望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要求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2.超过1/3的代表团要求召开团长联席会议。
3.出现其他需要召开团长联席会议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由校工会提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向团长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议内容,团长联席会议可以召开扩大会议,邀请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列席。列席扩大会议的非正式成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五章 团长联席会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