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校学术委员会积极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制定修订了各类学术章程,完成了校院两级学术组织的换届改选工作,认证履行了职责,通过4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了生命学科的发展、利兹学院的筹建、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指导专项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在人才引进、科研项目评审、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一年的努力,努力营造“教授治学”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学术组织影响力日益明显。
教育部在今年1月9日以教育部令的方式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学术组织规程,它明确了高校学术组织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组织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对于促进高校完善学术组织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贯彻和学习,启动了学术章程的修订工作。经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新修订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于5月12日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第十三届党委会第69次常委会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以及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章程、师资工作委员会章程、外事工作委员会章程、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也相继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
通过新的学术组织章程,从法理、制度等方面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
按照我校的学术章程和学术工作实践,我校的学术组织分为校院两级。学校层面: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师资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内设学术道德委员会。学院层面:设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校学术组织构架清晰,覆盖了所有学科、专业和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新的学术组织章程,我校第七届学术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定通过了《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换届改选方案》。根据该方案: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教师通过网络直选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和校专项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通过民主程序推荐或选举产生;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内部推荐选举产生。
全校共有19个学院教授委员会,因土木学院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2013年底已完成学院教授委员会改选;峨眉校区教授委员会申请按照以往方式自行组织改选。其余17个学院教授委员会共有1896人参与了网络选举活动,直选差额产生了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
11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均召开了新一届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学院教授委员主任、副主任,并聘任了秘书。学术组织秘书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了新一届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及名单(西交校〔2014〕58号),全校19个学院教授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并开展工作。
1.网络投票的参与率高。在各学院的积极宣传和支持下,教师参与学术事务的意识有所增强,全校参与投票的人数占有效选举人总数的77.7%,其中生命学院的投票率达到97.2%,经济管理学院的投票率达到94%。
2.青年教师进入教授委员会的比例有所增加。全校19个学院教授委员会共有247名委员,不仅有部分40岁以下的青年教授当选,还有14名副教授入选学院教授委员会,其中年龄最小的委员32岁(1982年生)。
3.选举充分考虑学科分布,体现学院个性化需求。艺传学院、政治学院、物理学院、信息学院等教授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了委员的学科分布与组成比例。地学学院还提出了“按测绘、地质、环境、消防等4个学科分别投票”的特殊要求。学术组织秘书处通过对选举系统的优化,一一满足了学院的要求,实现了个性化服务。
4.学术组织去行政化改革趋势明显。土木学院率先进行学院教授委员会组织改革,学院院长或书记不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院积极响应,努力推动学术组织去行政化改革进程,已有14个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非院长或书记担任,占教授委员会总数的74%。
根据各专项学术委员会的章程,通过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和职能部门推荐选举,产生了各专项学术委员会委员。目前,新一届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师资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均已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并宣告成立。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由33名委员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为控制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特指院长、书记)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比例,特对该类委员额外增加限制条件:候选人必需是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经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