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贺薇     日期:2019/03/18 16:39:3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二段6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序列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履行对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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