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布如下:
1.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的来源结构,可适当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或“211工程”等高校相应学科专业特别优秀考生的调剂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特别优秀考生的调剂复试(MBA、MPA、“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调剂部分其他生源);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少民骨干”、“援藏计划”、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复试。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和办法,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的工作原则。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各学院确定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试科目为英语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三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类型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类型的学科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各学院确定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且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该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行复试。
3.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调剂(含非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和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工作全部将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内跨学院调剂时,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申请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签字(盖章)同意,由调入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拟录取,但学院之间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标。
第一步:相关学院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