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学生﹝2017﹞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学术科研能力整体较强的研究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种类及评选比例
第四条 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1.竢实扬华奖章;
2.优秀研究生标兵;
3.优秀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5.明诚奖;
6.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包括:
1.研究生忠忱班集体;
2.研究生优秀班集体。
第五条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1.“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2.“优秀研究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