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学生﹝2017﹞21号
为做好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选管理工作,依据《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年学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
二、资助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通过学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在参评学年或当前评奖助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必修课或限选课有2门(不含2门)以上不及格者;
(三)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者;
(四)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在校时间不满30周者(不含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评选标准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困难资助、二等困难资助、三等困难资助,各等级资助金额及资助人数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划拨经费情况确定。
(一)原则上,申请一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必修课或限选课无不及格,年级专业排名在60%以内;
(二)原则上,申请二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困难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科目不超过1门,年级专业排名在80%以内;
(三)原则上,申请三等困难资助的学生,参评学年需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必修课或限选课未通过科目不超过2门。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每年4-5月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