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学生﹝2017﹞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班风学风良好、整体成绩突出的本科生班集体,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参评学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荣誉称号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种类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 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
(一)个人荣誉包括:
1.竢实扬华奖章;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明诚奖;
5.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荣誉包括:
1.忠忱班集体;
2.先进班集体;
3.特色班集体。
第五条 荣誉称号评选比例。
(一)个人荣誉评选比例:
1.“竢实扬华奖章”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
2.“三好学生标兵”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三好学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3.“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4.“明诚奖”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
茅以升学院“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适当增加。
(二)集体荣誉评选比例:
“忠忱班集体”共评选10个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