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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贷款管理办法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  作者:学生处     日期:2017/05/14 11:16:42   点击数:  

原国家教委、财政部(87)教计139号文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应由学生及其家庭负担。但鉴于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为体现“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办学理念,学校向该部分学生提供无息生活贷款。现为规范生活贷款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奋发自强,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4、无不良嗜好。

二、贷款金额和比例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总额为1000元,按100元/月发放(假期2月、8月除外);贷款学生比例控制在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和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学生将“学生贷款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贷款确认意见,并承担还款保证责任人。

3、学生家长将“学生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单位或区、乡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回学校,经学院审核后于次月开始执行,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贷款申请每学年审批一次,审核后由学院负责按月发放。

5、在校期间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终止贷款: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党团组织、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上一学年未通过的必修课达到两门及以上者;

(4)酗酒、吸烟者;

(5)其他学院认为应终止其贷款的情况。

6、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贷款的学生,须自己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7、在校学习期限超过四年(五年制学生超过五年)者不予发放贷款。

8、学生休学期间停止贷款,复学后可重新申请贷款。

四、贷款管理

1、学生工作处负责我校年度学生贷款的预算、分配及相关规定的制定实施;计划财务处负责帐务管理和贷款催还工作。

2、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负责学生贷款的审批和贷款发放工作,并具体负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贷款,协助催还贷款等相关工作。

五、本办法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