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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1/04 16:37:51   点击数: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为了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做好学校内部管理岗位的设置工作,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以下称为“双肩挑岗位”)是指本办法第四章中所列的在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

第二条 经学校批准,受聘于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在双肩挑岗位对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和本人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依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岗位系列,并按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第三条 双肩挑岗位人员的聘用,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第四条 学校根据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在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等单位中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双肩挑岗位设置的目的和政策依据

第五条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功能和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学校的某些管理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在学校的管理岗位中设置部分双肩挑岗位,有利于适应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吸引和鼓励一部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从事管理岗位的工作;有利于按照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学校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比例。同时学校明确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对经学校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且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为主。

第三章 双肩挑岗位设置的原则

第七条 双肩挑岗位的设置,应本着从严控制、规范管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因事设岗、政策保障;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双肩挑岗位设置的范围和层次

第八条 学校管理岗位中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岗位占管理岗位的比例按15%掌握,其中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按5%掌握。学校机关、直属单位、业务部门等单位的双肩挑岗位设置的范围和层次见附表。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工作的特点,院(系、中心)的院长、副院长岗位是以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并重的岗位。院长、副院长以其被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资,占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学校明确设置有专职院长、副院长的管理岗位纳入职员制管理。院(系、中心)所属的管理岗位按职员制管理,不设双肩挑岗位。

第十条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岗位原则上纳入职员制管理。对于不同类型,按以下方式区别设置:(1)、对于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并重的岗位,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2)、设置开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教师双肩挑岗位;(3)、设置部分双肩挑岗位,按岗位需要和干部管理规定,选拔任用部分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学报编辑部、出版社、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档案馆等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双肩挑岗位,其单位正、副职领导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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