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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15/01/04 16:27: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59号)、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 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要坚持从学校教学、科研及保障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教育部对我校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类别和等级;坚持因事设岗,切实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全员聘用,完善学校工勤技能队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第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及总控制量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8号)的规定,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按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7%掌握。

第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范围、分类及等级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院(系、中心)实验室、后勤集团、保卫处、图书馆、车队等单位以及峨眉校区相对应的单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在学校事业编制以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岗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岗位根据从事技能操作内容的不同,区分为不同的工种,设定在不同的二级单位(工种目录详见附表)。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5%掌握,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掌握。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工种、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岗位中三级工岗位比例应向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第一线倾斜;二级、一级工岗位的设置由学校根据不同二级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技术工人密集程度、各工种的技术要求程度及实际工作等的需要,单独设置,直接下达到相应的二级单位。

第四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原则与方式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应充分体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干什么工种,聘什么工种,到岗兑现待遇”的原则,为强化二级管理与上岗资格认证,在工人队伍中实行技术等级资格与岗位聘任分开的制度。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中同一工种采用由低到高逐级晋升的方式开展聘任。

学校鼓励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专多能,对已取得非当前聘任岗位工种、技术等级的人员,在新聘期岗位聘任时可根据其已取得的相应工种技术等级资格参加相应工种、等级的岗位聘任。

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为应聘人员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设置数、工种职名和等级比例等在应聘人员中择优聘任,报人事处审核,呈报主管校长批准下发聘任命令,并授权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应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等环节组成。

第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态度端正。

(二)各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

(三)申请聘任某工种技术工岗位的人员需先取得相应工种的技术等级资格(由原校工人技能考核站、铁道部劳卫司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核发技术等级证书并已在校人事处备案)。

(四)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评定与聘任,按国家、省及学校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安排。

第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技能和资历条件

(一)技术工五级

1、确定为技术工岗位的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进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本工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试后,可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

2、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的人员,已聘任满一个聘期并已取得其他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可申请转聘与该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资格相对应的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3、退役士兵经学校批准安排到某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后,应在一个聘期内取得本工种或其他工种的初级技术等级资格,并在下一次岗位聘任中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本工种或其他工种相对应的五级岗位。

(二)技术工四级

1、聘任到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并已取得本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资格后,可申请应聘本工种四级岗位。

2、在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并已取得其他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资格,可申请转聘与该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资格相对应的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3、已聘任在本工种四级岗位的人员,已聘任满一个聘期并已取得其它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可申请转聘该中级技术等级资格相对应工种四级岗位。

4、军龄十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经学校批准安排到某工勤技能相应工种的四级岗位后,应在一个聘期内取得本工种或其他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资格,并在下一次岗位聘任中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本工种或其他工种相对应的四级岗位。

(三)技术工三级

1、聘任到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并已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资格后,可申请聘任本工种技术工三级岗位。

2、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并已取得其他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资格,可申请转聘与该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资格相对应的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3、已聘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的人员,已聘任满一个聘期并已取得其它工种高级技术等级资格的,可申请转聘该高级技术等级资格相对应工种三级岗位。

(四)技术工二级、一级,按学校工人技师职务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程序

(一)聘任组织领导

1、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人[2008] 14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校内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及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组成,负责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按照学校的授权,公布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信息、接收应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考核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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