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四川省工人技师聘任、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人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一个技术职务,我校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 工人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工人技师在教学、科研及后勤服务等工作中的技术骨干作用,工人技师的聘任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申报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态度、革新创造、传授技艺、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技能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放在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革新创造上。
1.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有关要求,我校工人技师聘任的比例暂控制在全校技术工人总数的5%以内。
2.学校根据不同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技术工人密集程度、各工种的技术要求程度及实际工作等的需要,单独设置工人技师岗位。
4.工人技师根据其技术等级,分为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其岗位等级对应工勤技能二级、一级。
1.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职业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
3.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受聘工作五年以上,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已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证书(任职资格)或已受聘在岗的工人技师;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对本工种有高超(独特)的技艺,能解决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革新、开发功能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6.在最近五年的生产工作中未发生过人身、设备、质量、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
8.属工种变化者,应从事过本技术工种工作十年以上,并已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本工种技师职业技能证书;
9.对获得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及以上,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技成果奖励的可不受技术等级的限制;
10.对技术突出并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老技术工人,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良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
3.掌握和推广本专业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
4.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的使用。
5.承担本工种的技术操作培训并传授技艺,指导本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
6.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工人技师的聘任由校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确定人选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人事处实施聘任。
工人技师是工人队伍,特别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技术骨干,对本工种实际技能、技艺的传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对技术工人中的中、青年技工进行培养,支持其参加理论知识或专业技术的培训,参与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等课题活动和新设备的使用,为他们实际技能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工,必要时可采用现聘技师带徒、外送中、短期培训、参加课题组研究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以保证工人技师队伍实际能力的保持和后备力量的补充。
我校工人技师的人选除自行参加国家职业技术鉴定所(站)的鉴定外,所在二级单位亦可组织适合人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在取得工人技师的任职资格后,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人岗位聘任工作,对适合人选进行选拔,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有实际能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工人尽早进入高级技术工人的行列,保证我校工人技师队伍后备人选的充实。
1.成立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考核小组由工人技师设岗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校内本专业专家、人事处负责或相关同志组成。
2.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任职资格。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应组织开展对应聘者基本任职资格的核查。
3.组织开展理论答辩。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在对应聘者基本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的基础上,以公开答辩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及呈报审批。工人技师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校人事处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人事处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实施聘任。
1.工人技师岗位聘任拟聘人选的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2.公示期间接受全校教职员工对工人技师拟聘人选的评议,对拟聘人选不符合工人技师任职条件的意见可采用电话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但不接受匿名电话或匿名书面材料;
1.工人技师聘任命令由人事处下达,学校与受聘工人技师签订聘约,并依据聘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