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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加强学术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日期:2013/02/26 10:38: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防范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西交校[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博士、硕士、学士)的研究生、本科生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

我校师生应倡导严谨求实、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性质认定

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工作由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实施。我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前,应向图书馆提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并由图书馆出具检测报告。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及检测(评审)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根据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文字重复百分比应达到下述要求:

博士:文科(管理、人文)≤25%;工科等其他学科≤20%

硕士:文科(管理、人文)≤30%;工科等其他学科≤25%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比检测结果满足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可进入到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环节。学位论文文字重复比检测结果高于上述比例的研究生,研究生本人应向其相应学科、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名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进行认证,并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侵吞、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属于合理引用等。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应在6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如属于合理引用的,可参加学位论文的送审及答辩。

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书面同意后,研究生应再次向图书馆提出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检测结果仍达不到要求,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终止学位论文答辩,并按《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处理。

三、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异议处理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2名专家评审结果与系统检测结果一致,则认定结论以专家意见为准;如2名专家评审结果与系统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将系统检测结果与专家评审结果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议;若一位专家评审结果与系统检测结果一致,一位不一致,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增聘一位专家评审,根据三位专家中意见一致的两位专家意见参照前述办法执行。

2.导师或学生对检测或评审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实名投诉。

五、对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按《西南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