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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奖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6/21 13:53:58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奖评选办法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表彰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等类别的毕业生。

一、评定范围及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申请条件:

1.申请时取得毕业资格;

2.毕业生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或派遣信息与申报就业奖的信息一致(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毕业生除外)。

二、奖励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奖”专项基金20万元/年,由计划财务处划拨专项经费到招生就业处年度预算中,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就业奖实际评选情况发放奖金。

三、评选类别及奖励方案

(一)面向基层就业

1.选聘为各省市(西藏、新疆除外)“选调生”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选聘为西藏、新疆地区“选调生”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奖励不超过100人,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优先;

2.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西部基层,指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县以下乡镇(不含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城区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奖励不超过20人,艰苦边远地区优先;

3. 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国家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公益基金支教项目等;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

(二)自主创业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

(三)在校期间或毕业以后应征入伍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四)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五)其他国家新增或学校鼓励和引导的就业类别,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奖励类别和奖励标准。

以上各类毕业生发放奖金同时授予“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流程及申报条件和材料

1.评选流程

毕业生就业奖励对象每年度选拔两次,分别在6月和10月进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申报项目类别进展情况选择批次提出申请,报各培养单位初审,招生就业处汇总各学院名单并根据各项评选名额按照优先原则进行评选,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最终审核批准。

2.毕业生申报所需材料

(1)《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奖申请表》,根据当年评选通知,提供书面材料或通过就业网申请直接生成。

(2)6月申请的毕业生提供能证实申请类别录用证明材料,10月申请的毕业生提供能证实申请类别所在单位在职证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为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校期间休学入伍的毕业生提供退伍证明;毕业后入伍的毕业生提供入伍通知书。

3.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和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奖励推荐汇总表》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将毕业生申请材料一同交招生就业处。

五、附则

1.奖金及证书发放:学校将在每年度10月份对6月申报并获奖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信息核实,核实完毕后发放表彰奖金及证书,受表彰毕业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试用期不合格、服务期未满即与服务单位解约离职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不予发放证书和奖金。所有获奖毕业生的证书和奖金将于第二批评审结束后一并发放。

2.获奖毕业生除由学校颁发奖金及证书外,学校将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对获奖毕业生的毕业手续提供相应服务,对获奖毕业生职业发展进行动态跟踪。

3.每年度评选日程进度安排以当年所另发的评选通知为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西交校招就〔2006〕8号)、《西南交通大学就业奖评选办法》(西交校招就〔2019〕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