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网站首页  >  公开事项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办公室  作者:贺薇     日期:2019/03/18 17:07:3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和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据此注册学生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生持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其他因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招生就业处当年新生复查的程序及办法执行。

第七条 新生应于入学当年十月份在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与相应的教学活动及考核。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