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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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6/15 15:48:32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学校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四川省委省政府和成都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帮助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

1.4.4 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

2.1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长:分管学校后勤、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员: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附属中学、子弟小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工部、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学校各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防灾减灾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不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健全灾害信息报告机制和预警措施。

4)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与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联系,争取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负责组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的培训和进行应急演练。

6)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单位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类事件、落实学校自然灾害类事件处置的应对措施、制定和完善学校处置自然灾害类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方案。

2.2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在工作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校内相关单位配合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2)及时收集与分析学校及周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防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工作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向校内通报情况,发出预警。

3)督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上报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一下达工作组指令和向校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总结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议报工作组。

7)承担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4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及主要职责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由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宣传部、教工部、人事处、工会、团委、峨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等部门教职员工组成。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组的要求和专家组的建议,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3.1  预警与预防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1.1 在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1.3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内学校工作组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经领导小组同意立即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积极配合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4)督促检查全校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校内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7)协同领导小组向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报告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支持和帮助的事项。

3.3 灾情报告

3.3.1  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犀浦02866366110、九里02887600110、峨眉08335198110)报警中心或工作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工作组办公室立即核实情况后报告工作组和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

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3.3.2  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工作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并报告工作组和领导小组,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上报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以上过程不得超过0.5小时。

发生灾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紧急电话和紧急文件报送形式,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环时,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

3.3.3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环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3.4  信息发布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信息发布工作组负责。在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区分情况,客观、准确、及时、审慎发布,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并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进行涉密信息的发布。


4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以及灾害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一般事件(Ⅵ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4.1 一般事件(Ⅳ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4.2 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3 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4.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害,教育教学无法开展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应急工作,并在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  Ⅳ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5.1.1 灾害发生后,工作组办公室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报告灾情信息。

5.1.2 根据灾害类型,工作组立即视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建议领导小组决策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体育部视情况开启大型体育场馆、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视情况开启学生食堂、学生处视情况开启大学生会堂等大型场馆供师生使用。

5.1.3 工作组迅速协调学校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治。

5.1.4 工作组在处置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1.5 各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工作组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受威胁的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5.1.6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视情况对师生员工进行心理疏导。

5.1.7 信息发布工作组严格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的规定,以及学校领导小组的指示发布灾害信息。应及处置工作组视情况协同各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1.8 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学校的应急处置情况。

5.2 Ⅲ级及以上等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

5.2.1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指挥前移,立即成立抗灾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校领导轮流值班和机关各部处、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轮流值班,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5.2.2 统一安排立即开启体育场馆、学生食堂、大学生会堂等大型场馆供师生避难。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为避难师生提供食品和饮用水,以及避难场所的消毒卫生工作;校医院负责避难场所师生的身体状况监测和必要的救治工作。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和校门的管理;各学院党政负责人负责对本学院师生员工的抗灾救灾具体组织。

5.2.3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立即对师生员工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5.2.4 信息发布工作组通过网络、广播等各种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向学校师生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5.2.5 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工作组协同学生处和各学院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灾害情况和学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对于在灾害中出现死亡的,工作组办公室要协同死亡师生所在单位、学院负责人立即与死者家长、家属联系,做好死亡师生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5.2.6 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到学校进行现场指挥救援的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保卫处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5.2.7 在处置过程中对学校不能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告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5.2.8 工作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向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报告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学校的应急处置情况。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1.1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工作组要根据灾情适时提出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的方案。

6.1.2 校医院要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全校的卫生消毒工作,并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卫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6.1.3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要在灾后持续开展对受灾师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救助。

6.1.4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加强同四川省和成都市民政部门的联系,做好食品与物资的供给,保障受灾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1.5 保卫处要视情况请求成都市公安部门安排警力进校,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平安稳定。

6.1.6  保卫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必要时请求成都市消防部门进校协助。

6.1.7  专家组要对学校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风险进行评估,并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部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工作组办公室要协调宣传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教工部、团委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等部门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6.1.8  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师生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6.1.9  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

6.1.10  工作组要在灾害事件处置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处置经验,防止灾害发生后处置不妥事件发生。

6.2 恢复重建

6.2.1 恢复教学秩序

1)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工作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以最短的时间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

2)如自然灾害事件波及范围过大,学校及周边没有复课条件,工作组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的方案。

6.2.2 重建

1)学校要对灾损情况进行核查,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措施,在灾害基本结束和条件允许情况下,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2)工作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国家下拨的灾后重建资金,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工作组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工作组要逐步健全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责成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7.3 资金保障

计财处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演练、防灾减灾宣传、应急人员培训等,并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

7.4 人员保障

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对救援队进行应急救援专业培训。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7.5.1 宣传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安排将包含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活动中。

7.5.2 工作组要有计划地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

7.5.3 工作组要协同有关部门安排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全校师生进行应对自然灾害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7.5.4 工作组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全校进行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践和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7.6 教学秩序保障

7.6.1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制定和落实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7.6.2 工作组应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7.7 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7.7.1 工作组应根据四川省和成都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7.7.2 体育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要做好学校各体育场馆、学生食堂和学生会堂等大型场馆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场馆在灾害发生后师生避险的安全使用。

7.7.3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要会同宣传部做好灾害发生后避险场所的标识和路线指示。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各二级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南交通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9 附件

详细见后。




9 附件

9.1 名词解释

9.1.1  自然灾害:包括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9.1.2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学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9.1.3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9.1.4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9.2 灾害等级

9.2.1 洪水灾害

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包括:

①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②多个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③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0人以上死亡、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2)重大洪水灾害包括:

①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②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③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较大洪水灾害包括:

①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②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③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④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般洪水灾害包括:

①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②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③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④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下。

9.2.2 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或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9.2.3 地质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9.2.4  其他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参照以上列出险情和灾情级别。

9.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9.3.1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做好防风准备;

②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②关闭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③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

④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⑤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②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③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④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⑤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⑥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②人员应尽可能呆在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④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9.3.2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②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③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④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③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④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⑤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人员应留在安全场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④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9.3.3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温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①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⑤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①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②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③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④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9.3.4 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对寒潮预警标准中的大风标准,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一下标准制定,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②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③船舶应道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④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⑤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②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③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②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③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④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9.3.5 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②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②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③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②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9.3.6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及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②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及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气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②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③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⑤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⑥其它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应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

①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④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4)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进入特别紧急防护状态;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9.3.7 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做好防风准备;

②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②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③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⑤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②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③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④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⑤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及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②人员应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9.3.8 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②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③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已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2)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②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③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④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⑤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3)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④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9.3.9  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①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②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③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④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棚的安全场所;

⑤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⑥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①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9.3.10 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①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②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③农牧区要被好粮草。

2)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②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③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④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3)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①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③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④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9.3.11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①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②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①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②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③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④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①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②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③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